美英执法机构对东南亚网络犯罪组织太子集团采取制裁行动

阿花

来源:美国财政部;编译:金色财经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与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FCDO)密切协调,已对跨国诈骗犯罪组织“太子集团”(Prince Group TCO)的146名成员实施全面制裁。该组织总部位于柬埔寨,由柬埔寨公民陈志(Chen Zhi)领导,通过针对美国及全球其他地区的在线投资诈骗,运营着一个跨国犯罪集团。此外,FinCEN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11条规定,将总部位于柬埔寨的金融服务集团Huione Group从美国金融体系中剔除。多年来,Huione Group一直为恶意网络攻击者洗钱,包括虚拟货币诈骗和盗窃所得。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跨国诈骗的迅速蔓延已使美国公民损失数十亿美元,毕生积蓄在几分钟内化为乌有。 财政部正在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外国诈骗分子,以保护美国公民的安全。财政部将与美国联邦执法部门以及英国等国际合作伙伴密切合作,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保护美国公民免受掠夺性犯罪分子的侵害。”

超160亿美元网络诈骗损失促使美英采取行动

过去几年,美国因网络投资诈骗造成的损失持续上升,总额超过166亿美元。美国政府的一项估计显示,2024年,美国人因东南亚的诈骗活动损失至少1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66%,其中因“太子集团”这样的诈骗团伙造成的损失尤为严重。过去十年,像太子集团这样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东南亚各地,尤其是在柬埔寨,建立了利润丰厚的网络诈骗业务。太子集团仍然是柬埔寨诈骗经济的主导者,控制着数十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动。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采取的行动与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FCDO)密切协调,后者也对那些通过网络诈骗瞄准美国及其他盟国公民并洗钱的犯罪网络采取了相应行动。

FCDO已同时对太子集团、陈志及其主要关联人员实施制裁。此次联合行动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以及FCDO密切协作的成果。

Huione Group因涉嫌洗钱数十亿美元,涉及诈骗网络,被美国金融系统切断

除了今天的协同制裁行动外, FinCEN还发布了一项 311 条款最终规定,将 Huione Group从美国金融体系中剔除。最终规定指出,Huione Group是东南亚有组织犯罪集团

实施虚拟货币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的关键节点。值得注意的是,Huione Group在 2021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至少洗钱 40 亿美元。FinCEN 发现,在这 40 亿美元的非法收益中,Huione Group洗钱了至少价值 3700 万美元的网络盗窃虚拟货币、至少价值 3600 万美元的虚拟货币投资诈骗以及价值 3 亿美元的其他网络诈骗虚拟货币。 

通过最终规定,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现在被禁止为Huione Group或代表Huione Group开设或维持代理账户,并且被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不为美国境内外国银行机构的代理账户处理涉及 Huione Group的交易,从而防止Huione Group间接进入美国金融体系。  

太子集团被认定为跨国犯罪组织 

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由柬埔寨太子控股集团、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志、其亲信和商业伙伴及其核心商业利益组成,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推进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而运作。这家总部位于金边的跨国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涵盖娱乐、金融和房地产。太子控股集团的宣传和营销材料掩盖了其一系列跨国犯罪行为,包括建造、运营和管理诈骗园区,并实施大规模网络诈骗活动,其目标受害者遍布全球,包括美国公民。 

今天,OFAC 还额外制裁了 117 家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关联企业网络,其中绝大多数是离岸空壳公司,未从事任何明显的实际商业或业务活动,此外还制裁了一名相关官员。OFAC 已确定这些实体和个人实际上由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公司拥有或控制,或声称代表其行事。根据第 13851 号行政命令,这些目标被指定为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网络的一部分。

此外,美国财政部还针对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网络在帕劳发展的业务展开调查。太子集团与已知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合作,租赁一座岛屿并设立度假村。财政部采取此举旨在支持帕劳持续努力,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掠夺性投资。   

王子集团TCO官员协调犯罪活动

陈志与管理太子集团控股各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财务助理密切合作,操控着数十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动。这些同伙监督合法和非法活动的运作,并代表陈志与银行、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知情和不知情的合作伙伴进行联络。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及其核心商业利益。今天的行动针对的是多名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和同伙,

制裁影响

由于此次的行动,上述被制裁人员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个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均被冻结,并必须向OFAC报告。此外,任何由一名或多名被制裁人员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也将被冻结。除非获得OFAC颁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授权或豁免,否则美国个人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的涉及被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被封锁人员的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的交易,均一般性地受到OFAC法规的禁止。

此外,与今日被指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某些交易的人员本身也可能面临制裁或执法行动。非美国公民也被禁止导致或共谋导致美国公民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美国制裁,以及从事规避美国制裁的行为。OFAC 的经济制裁执法指南提供了更多关于 OFAC 执行美国制裁的信息,包括 OFAC 在确定对明显违规行为的适当回应时通常会考虑的因素。

OFAC 制裁的效力和完整性不仅源于 OFAC 指定并将相关人员列入特别指定国民(SDN)名单的能力,也源于其愿意依法将相关人员从SDN名单中移除。制裁的最终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促成行为的积极改变。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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