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诗巍律师 | 出海≠安全:支付公司技术出海为何仍遭帮信罪指控?

阿花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场景:

假设你们是一家支付公司,因为国内竞争激烈,便寻求出海,与一家海外持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与技术服务。在这个模式下,商户资质审核由该国本地平台完成,你们只对接支付机构,并按照合同收取服务费。

合作持续了两三年,一切看似合规稳健。但某天,国内警方突然介入,将公司全体员工以涉嫌帮信罪抓捕,并扣押近千万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让人困惑的是:本案并没有所谓“被害人报案”,本案已经案发两年多,但海外合作的支付机构也仍在当地正常经营。

 

这原本是一个难以定罪的案件,却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由移送法院。地点还是在经济发达的江浙某二线城市。

 

这个案例值得所有计划或已经出海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游戏公司、Web3项目团队高度重视,它戳中了很多老板的常见误区:

只要业务出海,就不受中国法律约束;

只要面向海外市场、不接触中国用户,就不会有国内刑事风险。

 

今天,就结合这个案例,聊聊企业出海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

案件介绍:支付公司出海合作持牌机构,却被罚没千万

前段时间,该案的公司负责人找到我,说这个案子马上一审就要判了,希望能委托我代理本案的二审(为保护隐私,相关内容已做修改)。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了解到,司法机关指控公司为海外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因此涉嫌帮信罪,对此,我询问了几个关键事实:

问:既然你们公司是和海外当地支付公司合作的,那相关商户你们是否审核过?

答:我们只是作为技术提供方,海外支付公司是我们的客户,所以商户信息都是由他们审核。

问:你们合作的该海外支付平台的资质信息?

答:是海外持牌支付机构。他们一直都在持续正常经营中。

问:他们是否会和涉赌平台合作?

答:他们合作的商户近百个,具体我们也记不清,我们没有商户名单,他们不是我们的客户,如果有,他们也是和当地持牌合规运营的博彩平台合作。

问:本案公安是否掌握他们合作的商户名单?是否对该支付机构进行过询问,调查?针对他们指控的你们与涉赌平台合作,他们做了哪些取证工作?

答:都没有。他们只是怀疑,开庭的时候检察官也一直说他是“怀疑”、“推测”。

经过与当事人近2个小时的沟通,我认为这起案件的“证据链”并不完整,但公司依然被定性为涉嫌帮信罪。

说实话,虽说本人经手的案子大大小小也有上百起了,但这个案子依然让我感慨:一个原本合法的海外业务,却因为司法机关的主观推定,演变成刑事指控。

帮信罪在刑法中属于轻罪,最高三年。但这个案件一审居然开庭四次,审理已近一年,足以见得本案的争议之大。公司业务也因此直接停摆,当事人从资产千万跌到一无所有。站在他的立场,每一次开庭不仅是法律博弈,更是身心的折磨。

最终,我基于当事人核心诉求(鉴于当事人隐私,相关事实就不再披露)、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实司法环境的考量,为他提供了当下可以采取的相关行动等合理建议,但并不建议提起二审。二审不仅消耗巨大,达成其诉求的可能性也极低。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考虑,我最终没有接受代理。

但这个案例的意义已经超越案件本身。它提醒每一家计划出海发展的支付公司、游戏公司、Web3团队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必须前置,否则一旦踩到红线,失去人身自由不说,公司和个人可能也会瞬间清零。

2

业务在海外,为何仍受中国法管辖?

在日常工作中,邵律师为游戏公司、Web3项目、支付服务提供商、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等从业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总会被问到:

“业务已经在海外落地,还需要担心国内法律风险吗?”

进一步的问题是:“面向国内用户和海外用户,风险差别到底有多大?”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先理解两个法律概念: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如果公司的业务本身在国内就属于高风险,哪怕把服务器放到海外,只要老板和员工仍在境内,依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地在国内”,刑事风险难以避免。

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即便公司整体搬到海外、员工也在海外,但只要仍然是中国公民,就仍受中国法律约束。法条中的“可以不予追究”并不是豁免条款,司法机关依然可以选择追责。本文案例中,帮信罪虽是最高三年以下的轻罪,当事人仍被追究刑责,就证实了这一观点。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在海外开展业务,是否还需要防范国内法律风险?”答案显而易见,出海≠安全,企业不能只盯海外监管,而忽视中国法律的约束。

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如果业务在海外开展,面向国内用户和海外用户,风险等级上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每次当我询问咨询者,你们有没有面向国内用户开展业务?得到的答案经常是这样的:“我们是面向全球用户提供服务”,但其实,如果是这个回答,那么实际情况大多是,公司主要是面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且一般不做KYC(Know Your Customer,用户身份识别),所以也无法区分用户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业务被国内定性为高风险行业的情况下(如涉赌、涉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就会直线上升。

那如果服务只服务海外用户vs不加区分国内外用户,在风险等级上,对于公司来说,有什么不同呢?

在此前邵律师给Web3从业者分享的一场法律讲座当中,我曾经画过一张图:

邵诗巍律师 | 出海≠安全:支付公司技术出海为何仍遭帮信罪指控?

                                             

如图所示,如果按照风险等级的高低排序,1>2>3>4,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业务具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涉嫌犯罪的类型(以涉赌犯罪为例,如德扑涉赌、区块链游戏涉赌、为博彩类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直面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的风险必然是要高于面向国人服务的,因为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活动时,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以及域外取证这些执法层面的现实问题。但是,风险较低并不等于风险为0。这也是本文案例涉案的原因。

可见,业务即使放在海外,也难以与中国法律完全切割。这正是本文案例的警示。对于正在筹划或已经出海的公司,更需要思考:除了盯着业务扩张,提前布局刑事风险合规防范,是非常必要的。

3

合规启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从我所代理的刑事案件的占比上来看,以企业类犯罪为主,大部分都是因公司的经营行为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但我看到的一个共性是:许多企业并非有意违法,而是一直以为公司是合法经营的。

但其实,公司经营业务的合法性与否,不仅仅是看法条就能判断的,更多的还是要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办案人员的实际执法现实。正如本文案例,如果公司能在业务开展期间,做好合规,这个结果未必是必然会发生的。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企业在风险真正降临前,很难意识到刑事合规的重要性。低概率事件看似遥远,但一旦发生,带来的不仅是经营受挫,更可能引发企业停摆、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均被追究刑责。司法实践中,对同一事实的理解和定性也可能存在差异,这让企业的处境更加不可控。

正因如此,事前防范远比事后应对更具价值。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无数案件反复验证过的现实。

对于游戏公司、Web3项目、支付服务商、加密资产平台而言,跨境支付、资金流动、虚拟货币等领域本身就处在监管高风险区。如果选择出海,更需要在规划之初就将刑事合规纳入考量,把合规作为企业发展的“必需成本”,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这样,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更稳健地走下去。

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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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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