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新进展:上海高院官宣成功处置案例

阿花

引言

25年9月16日)上海市高院在其官方自媒体账号上发布文章:《上海法院: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首次成功处置虚拟货币》,介绍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在高院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公安局的协同配合下,成功将9万枚Fil币处置变现。

作者查了下今天的价格,9万枚Fil币价值1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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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币安交易所)

上海高院的这篇文章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一些朋友知道刘律师常驻上海,又长期研究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问题,进行过不少输出,所以有不少人询问作者对上海高院处置模式有何评价,也有不少律师同行目前想要转战web3领域,所以就来问司法处置业务中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等等。

作者就利用出差间隙聊聊这些话题,以期为大家了解一些实务现状尽绵薄之力。

一、中国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发展及现状

在2021年9月24日之前(我们也称其为“处置1.0时代”),整个中国内地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变现业务存在感非常的小,主要原因是国家监管层面并未禁止在内地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所以当时司法机关的普遍做法就是和所谓的“处置商”合作,直接在境内将涉案虚拟货币按照市价出售(部分处置中可能存在认为提高折扣率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较为小众的处置模式,本文不再赘述。

2024年9月24日,包括“两高一部”在内的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文件显示为9月15日发布,实际上是9月24日,故简称“9.24通知”),到今天为止,“9.24通知”仍然是生效中的、最为严厉的中国内地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其中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包括: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此,中国内地任何主体不得再进行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兑换业务。司法机关更不能将涉案的虚拟货币卖给任何人,司法处置业务进入“处置2.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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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需求,就有服务”,由于中国内地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币属性,被扣押的虚拟货币如果是需要退还被害人,法律争议还没那么大;但是如果被扣押的虚拟货币最终是要被罚没的话,国库(财政)是不收这“劳什子”的。所以,2022年以来国内开始出现“第三方处置公司”或叫“代处置公司”,专门帮助司法机关来相对合规的处置变现涉案虚拟货币,常见的做法就是将涉案虚拟货币在境外处置变现后(外币),通过银行结汇方式将外币结汇为人民币最终转入财产非税账号或司法机关专户。但是此阶段有大量所谓的“处置公司”通过虚假结汇的方式进行处置,甚至干脆还是在境内进行处置,导致很多司法处置仍旧没有形成合规闭环。

在2023年下半年以来,以苏北某地公安局为代表,进行了相对公开的司法处置服务政府采购模式,同时市面上能够完全合规处置的多了起来,司法处置正式进入“处置3.0时代”

二、上海法院采取什么处置模式?

根据上海高院的介绍,上海法院的“全链条合规、多主体协同”变价处置模式为:

(一)法院将涉案虚拟货币委托给第三方处置机构(即前文所述的“第三方处置公司”);

(二)第三方处置机构提供履约担保(实务中常为缴纳待处置虚拟货币价值等额或不低于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再将实际的处置变现工作转委托给境外代理商(作者判断该代理商为香港主体身份);

(三)(境外代理商)在香港某虚拟货币交易所,以不低于交易日前20日均价的价格进行处置变现;

(四)处置变现的法币通过银行结汇方式最终转入法院专户。

最后根据扣押的虚拟货币的性质,将其对应的变现款发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终实现了“境内委托、境外处置、闭环回流”的合规闭环。

如果熟悉处置业务的朋友肯定知道,上海法院的模式可能在上海是“首创”,不过全国来看,此种模式早在2022年就开始在实务中发挥作用了。

三、全国其他地区的公开处置案例

作者在《涉案虚拟货币境外代处置模式的溯源》一文中考察过我国司法实务中开启“境内+境外的联合处置模式”的先行者。此后,北京市、温州市等地都对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进行过公开报道(详见:1.北京市公安局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新渠道”是怎么回事?现在可以开放处置了吗?;2.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经济日报披露北京处置细节;3.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新动向:司法处置的“温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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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作者的了解,全国各主要省市都或多或少已经进行了,甚至正在进行着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工作,但基于处置工作的敏感性,能够公开报道的少之又少,在今年月路透社曾就中国的司法处置进行了报道,引起了一定的舆情(英国路透社撰文分析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未来中国会集中处置吗?)。根据中国国情,对于报道中提及的地方政府和参与处置的处置公司来说,其肯定是不愿意被英国的媒体报道甚至是采访的。

四、司法处置业务,律师能做什么?

很多律师同仁对这一块内容很感兴趣,本着合作就是共赢的心态,作者从两个角度来说明司法处置业务的法律服务切入角度:

第一是作为司法机关侧的法律顾问。目前除了检察院和法院以外,主要的政府机关都开始流行聘请法律顾问,包括很多地方的公安局都有自己的外聘律师,此时律师可以在委托人的角度来帮忙审核第三方处置公司的流程是否合规,尤其是要关注处置服务的采购程序、被转委托的境外主体资质、处置平台的合规性等内容;

第二是作为处置公司侧的法律顾问。为境内代处置公司参与招投标、合同审核、合规处置链路的论证和设计、境外联合处置主体以及处置平台的资质审核等工作。

举一个更加务实的例子,之前江苏某地公安局在进行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如果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对于处置公司的处置方案出具合规论证的法律意见书时,可以加分;如果同时有境外的律师事务所也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可以再加分。所以,即使是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律师是否足够了解司法处置领域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实务操作等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结语

目前中国内地并没有国家层面的规定,指定必须要采用哪种方案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实务中,在委托机关一侧,基本都是各省自己在探索处置方案,一些省厅部门也出台了涉案虚拟货币案件的办理指引以及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指导原则;在处置公司一侧,除了“境内+境外”的联合处置模式外,还有境外银行处置变现、拍卖处置变现、虚拟货币发行公司回收等等实务操作或理论设计。

所以说目前的处置业务,属于一种委托人和受托人“双向灵活模式”阶段,至于未来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权会不会被收拢至国家部委层面,虽不排除此可能,但当下言之尚早。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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