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零币(SERO币)合不合法(sero超零币ubs合约3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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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助记词什么意思


超零币国家允许吗


                
一、Sero介绍:

超零协议(super zero),以下简称:Sero。根据白皮书所称,SERO系统是全球首创的,根据零知识证明技术实现隐私保护,而且可以支持图灵完备智能合约运行的区块链基础平台。Sero是世界上首个支持智能合约的隐私加密货币,同时也是世界上首个允许开发者发行支持智能合约的隐私加密货币且可在DApp使用的开发平台。若是从创新的角度上说,Sero确实挺厉害的,开创了币圈的新路,把匿名与发币结合起来了。

Sero的关键词有:零知识证明、图灵完备智能合约、发布匿名Token,这时候会发现除了没有融合2019年最火的跨链技术,应该有的全有了。Sero的白皮书描述也是to the moon,举例:Sero将会使用抗量子技术,确保不会被量子计算机破解。而币圈的主流观点是即使是最悲观的观点,也认为比特币十年内是不会有被量子计算机攻破的危险的,而Sero已经在思考未来抗量子计算的问题了。

二、Sero的技术:

按照白皮书的描述,Sero最厉害的是技术实力。

1.独创结合匿名拓展架构Sero创新性的以太坊的ACCOUNT和比特币UTXI模型混合应用,在隐私保护的计算层采用UTXI模式,并且可以映射逻辑上等价的ACCOUNT模式以支持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虚拟机的运行。Sero通过pedersen commitment算法,将两种模式无缝连接。按照官方介绍,Sero与以太坊系统是可以兼容的,其实Sero的代码多数是抄袭以太坊的代码,甚至他们挖矿的客户端都是复制以太坊的挖矿。不过抄袭以太坊代码的太多了,波场也是靠抄袭以太坊起家的。若Sero真的能够融合以太坊ACCOUT模型和比特币的UTXO模型,实现智能合约、匿名技术的结合,那说明技术实力并不弱,也是很厉害的。

2.搭载大零币的零知识证明,比大零币快20倍。零知识证明还是可以的,但也不是没有瑕疵,在研发过程中一直有漏洞存在,但是zero的团队解决了这些问题,zero的速度比较慢,Sero声称比大零币快20倍,说明Sero的技术比zero的技术强很多,对此大家是有怀疑态度的。

3.TPS将达到数十亿计。EOS话说的太大了,最终上线时也只是是万级,而Sero已经提出了数十亿级的口号。

4.公链具备匿名发币功能。因为sero采用了以太坊的一些技术,所以发行Token功能是没问题的,有疑问的是怎么搭载匿名技术。

三、团队:

Sero开发团队应该全是中国人,而且应该都是来自于格瓦拉实验室,但在Sero的白皮书中,并不能查找出创始成员的真实情况。

四、通证模型:

白皮书没有描述Sero的通证模型,经查询Sero发行量是10亿,历史最高价3.9元,众筹价格为0.08元,增长了2178%。有的平台认为Sero代币10%属于开发者,10%预挖,80%挖矿所得,这里也有不认可意见的,既然预挖了10%,那么这10%属于开发者吗?这是矛盾的。在这里Sero团队并不透明,是不是锁仓也没有明示,从价格走势来看,Sero应该是高度控盘的。

五、应用场景:

Sero白皮书描述了5个应用场景是供应链体系、博彩、医疗健康、竞拍、游戏,这些应用场景,基本都有专业性公链在做,问题是在这5个应用场景是否有必要发行匿名货币或采用匿名DAPP?就算发行了匿名货币,对于这些行业来说,能否推动其发展?DAPP匿名的意义又在哪里呢?作为一个币圈人都知道的道理,在应用场景上,透明、可追溯才是DAPP发展方向。供应链需要的是可追溯性,发行匿名货币也做不到保护个人医疗健康方面的隐私。所以从应用场景的角度看,发行匿名货币是没有意义的。

通过读Sero白皮书,给大家的感觉是不太可信的,当然有没有这个实力就不可知了。

超零币是传销币吗?


                
是不是传销你要看他的模式,如果他的模式靠拉人头赚取利润,而且是从后面人的本金给前面的人发奖金。这样的就是典型的传销。

传销活动利用的一种虚拟货币,打着“快速致富梦”的口号,鼓励会员“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是一种诈骗犯罪利用的套路。

受害者涵盖农民、学生、白领,甚至有大学教授、政府公职人员被骗,有的人直至交易网站无法打开、组织头目失联后仍抱有幻想。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拨开犯罪分子假面,澎湃新闻通过裁判文书网,以“虚拟货币”+“传销”为关键词,对2014年以来由各地判决的141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至少65种“传销币”复制此类套路,337名传销头目被判刑,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余元人民币,超半数被传销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这上百起案件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辙:不法分子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大肆宣传虚构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捏造博彩、娱乐、医疗等实体项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鼓励会员以开拓市场、与人共享等“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超零币国家允许吗


                

法律分析:除了国家发行的正规币种外,其它的都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超零币是传销币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传销的明显特征:

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

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

2.以高回报为诱饵。

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

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1、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3、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4、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在当今社会之中,这种方式的传销最普遍,也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种传销,我们要重点防范。

  5、合法传销,经过政府批准的以发展下线模式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比较大,产品可以正常消费。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独立经营或者连合经营的。比如某化妆品那些,某某连锁店,物流和快递企业。

  6、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民间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

  那么我们在就业与兼职的过程中,又该怎样预防传销?

  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三、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四、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对违法传销说不,需要你、我、他。

超零币国家允许吗


                
超零币国家不允许。
目前我国没有超零币非法这样的法律条文产生,超零币就是像比特币这类一样的一种虚拟货币,所以投资时一定要慎重,仔细了解后再投,因为投资比特币也使很多人血本无归。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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