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各不相同。
德国是全世界第一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德国政府将比特币归类为“货币单位”和“私人资金”,当比特币作为私人用途时,不用纳税,当作为商业用途时,需要纳税。
比特币在美国税务系统中被认定为财产,适用规管股票和以物易物交易的规则,确定了比特币的可能所得税纳税义务。
日本政府将对互联网虚拟货币“比特币”交易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将其视作“非货币”的贵金属商品看待,禁止银行将其与普通货币进行交换支付和证券公司进行中介买卖,并对交易产生的收益进行征税。日本政府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物品”。购入比特币时应缴付消费税,出售后获得的收益应缴纳利得税。
中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而非“虚拟货币”。根据最新的“虚拟商品”有关规定,当企业持有比特币之后,比特币增值,那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