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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海淀法院公布了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判决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酷达”,OKCoin币行网经营方)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是一场投资者声称“比特币现金提取‘领取’按钮消失,要求OKCoin赔偿未领取期间BCH价格下跌损失”,而OKCoin表示“已尽到通知和引导的责任”的争议。
缘起于比特币分叉
2017年8月1日,BCC(Bitcoin Cash,比特币现金)诞生,其带来虚拟币新玩法IFO的同时,也带来诸如OKCoin的交易平台的新机制。
在临近BCC产生之时,OKCoin币行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公告, 提示了在比特币可能出现分叉的时间节点2017-07-30~2017-08-02 (预计),交易平台会暂停一些功能,其中包括停止比特币的充值和提现。并表示,如果比特币分裂为一种或多种比特币,OKCoin币行将会把分裂出来的各种比特币按拥有权提供给所有客户,并且逐步上线所有新种类的比特币的交易。如果分叉过程出现了价格异常,OKCoin币行可能会临时中止交易。
在2017年7月25日,OKCoin币行发布关于比特币和BCC 的三个处理方案公告。一,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账户持有BTC,我们将按拥有权提供给您等额的BCC,我们会在适当的时间点发放到您的账户。 二,从2017年7月31日00:00开始至2017年8月3日00:00之间,为了防止比特币充值或提现被回滚和重放攻击,我们将停止比特币充值和提现,为了方便您交易,我们建议您提前充值比特币,以防止遇到突发行情出现无法交易的情况。三,为了防止重放攻击导致转账BTC丢失BCC,或者转账BCC丢失BTC,OKCoin币行需要进行一些技术测试,恢复提币时间可能会提前或延后。
2017年8月1日,OKCoin币行发布《OKCoin币行关于BCC快照及领取公告》称:“OKCoin币行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1日20:20进行账户快照,并根据账户BTC权益进行核算……所有领取的BCC将直接打入您的OKEx现货账户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打开OKCoin官网关于此则公告的消息,但是点击后直接跳转公告列表,无法打开。
而本案的另一主角冯先生,于2016年11月1日在乐酷币行网注册了个人账户,在2017年1月12日至同年11月27日之间,冯先生没有进行过其他比特币交易,始终持有比特币38.7480个。符合“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账户内持有BTC”的条件,乐酷达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站内通告的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但此后,冯先生无法通过OKCoin币行网账户领取相应的比特币现金(BCC)。
海淀法院表示,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领取比特现金失败后,冯先生曾多次与乐酷达公司进行沟通,但至今对方未给予其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经协调未果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其赔偿16万余元价格损失。
OKCoin: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用户进行了告知和指导
2018年8月6日,OKCoin币行发布《关于“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回应》,表示:OKCoin币行给用户领取BCH的时间长达四个月,并通过多种渠道对用户进行了告知和指导。在长达四个月的领取期间,平台中99.9%的用户都领取了相应的BCH,唯独该用户迟迟未进行领取。得知该情况后OKCoin币行表示,仍愿意帮助该用户,如数领取其存放在交易所的38.748个BCH。 OKCoin币行停止服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同时也是对国家监管部门通知和指导的积极响应。在此期间,BCH的价格下跌是市场行情波动的正常结果,OKCoin币行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但该用户却提出,OKCoin币行应以BCH的最高价格对其进行差价赔偿。OKCoin币行认为这种无理要求属于恶意勒索,所以将此案诉诸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冯先生以“在未领取期间BCH价格下跌”为由,提出让OKCoin币行以BCH的最高价格对其进行赔偿,并返还超过其原本所应领取BCH数量。
对此,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的依据。但原告(冯先生)关于赔偿比特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海淀法院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并在审结文末提示,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上的分歧,比特币现金(BCC)在比特币(BTC)“分叉”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1日 被“挖矿”生成,乐酷达公司的承诺即是这一公知事实在其站内服务上的必然反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但应当自己承担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主管部门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出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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