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铁路运输法院9月13日宣判了一起特殊的“矿工盗窃案”,一名男子因为窃取火车电力挖比特币,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0万元。
裁判文书网10月8日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判决书显示,一名叫徐兴华的山西大同男子,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口泉铁路西二厂附近电线杆上偷接电力,用来支持自己的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其间,损坏“挖矿机”5台。截至2018年4月案发,徐兴华共挖到比特币3.2个,盈利12万元,所盗电力产生电费10.4万元。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徐兴华因犯偷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10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任徐兴华退赔全部电费,依法没收全部“挖矿”设备。
徐兴华作案的去年11月至12月,正是比特币价格涨得最高的时候。比特币价格曾在2017年12月初登顶,达到近2万美元,此后开始回落。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在6500美元左右。
“挖矿”则是比特币的获得手段,其本质是争夺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的记账权。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这个数据块里包含了这十分钟内全网已经被验证的交易。因为所有的挖矿计算机都在尝试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于是最后以谁提交的为最终结果,是需要争夺的。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即区块)的人,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高效的挖矿计算机需要消耗大量电力,据DigiConomist统计,2017年全球为比特币投入的电力资源约为48.5太瓦时(TW/h),也就是485亿度,而伊拉克全国一年的用电量也才444亿度,电力成本占比特币发行成本的七成以上。国内主流矿区集中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四川,不仅有廉价的水电,还有低密度的人口和寒冷的气候,对解决矿机噪音和散热问题也有先天优势。
然而,今年以来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下滑和挖矿难度的增加,挖矿的收益和成本几乎已达边界。根据挖联网计算,比特币单价低于44000元时挖矿将收不抵支。回顾本案,50台矿机连续挖矿4个月共获得3.2枚比特币,毛利仅1万多元人民币。比特币市场风云变幻,价格波动剧烈。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多次腰斩,因此挖矿的收益也存在着巨大的波动风险。币圈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更需合法。
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