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 退赔 苏州市新区(苏州市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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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违法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币不是我国法定货币而是一种虚拟货币,不能和人民币一样交易使用。我国范围内有比特币存在,单纯持有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只是我国已经限制了比特币的交易,一般只能在个体之间交易转让,不允许公开向公众发售,因为它存在比较大的投资管理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比特币违法吗?
虽然13年的时候国家不允许机构参与比特币投资,但是当时就已经明确说明了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普通投资者在盈亏自负的情况下参与投资,是不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比特币已经得到认可是属于一种数字资产,普通人合法买卖比特币并不犯法。

以上这些信息都是投资者参与比特币交易不违反的证明。普通投资者玩比特币是合法的,只是有人在合规的市场做着不合规的事。只要你的资金来源没有问题,那么你买多少比特币都是合法的,这是属于你个人的资产。就像你的房子还有车子一样,如果有人抢你的比特币或者其他东西,你都是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像德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一样公开支持比特币,但是也没有反对比特币,觉得比特币没有价值。

玩比特币需要注意什么?
1:不要玩杠杆合约

币圈币种走势本来就上蹿下跳,惊险刺激,可以说是自带杠杆,如果再加杠杆,等于将风险无限制扩大,最后爆仓出局是百分之百的结果!不要问我为什么知道,我玩合约破过产,负过债,赚的钱都是现货带来的,合约只是我的游戏。

2:不要去小交易所交易

小交易所很多从团队到技术都很垃圾,甚至老板本身没安好心,这些年跑路的小交易所太多了,黑心老板罄竹难书,如果你赚了好多钱最后交易所跑了,可想而知你的心理落差什么样的。

3:不要碰一些空气币和传销币

那种拉人头买币的,然后让你拉人头再买的,一定是传销币,如果你实在不知道如何分辨,那你下载个aicoin,或者《非小号》去查下币种市值前100名,基本不会遇到这些渣渣了。

4:不要整天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自己有个规划,赚多少满意,亏多少止损,赚的差不多记得出金,涨得有多疯狂,下跌的时候就有多残酷,如果你一直被市场情绪左右,那早晚赚到的还得送回去。

5:多学习,区块链和币的关系,不要仅仅是把炒币当作投机,而是了解币背后的逻辑,对区块链行业不能说要做到门清,起码应该具备一定的认知,而不是仅仅投机炒作,认知到什么地步,才能收获什么样的财富。

数字货币落地了吗


                
数字人民币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苏州市相城区各区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通过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代发的工作人员,将在4月底前完成央行数字货币(DC/EP)数字钱包的安装工作。5月开始,工资中交通补贴的50%将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①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交易模式
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
交易平台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则充当做市商,这些交易平台的盈利来源于投资者交易或提现时的手续费用和持有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入。交易量较大的平台有 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 以及昔日比特币交易最大平台日本 Mt.Gox 和中国新秀瑞狐等。
数字货币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流程如下:
(1) 投资者首先要注册账户,同时获得数字货币账户和美元或者其他外汇账户。
(2) 用户可以用现金账户中的钱买卖数字货币,就像买卖股票和期货一样。
(3) 交易平台会将买入请求和卖出请求按照规则进行排序后开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 由于用户提交买入卖出量之间的差异,一个买入或卖出请求可能部分被执行。
数字货币通过运营公司交易的模式为: 以瑞波币为例,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 运营,Ripple 协议最初是基于支付手段设计的,设计思路是基于熟人关系网和信任链。要使用 Ripple 网络进行汇款或借贷,前提是在网络中收款人与付款人必须是朋友( 互相建立了信任关系) ,或者有共同的朋友( 经过朋友的传递形成信任链) ,否则无法在该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建立信任链,转账无法进行。

以比特币交易形式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_百度知 ...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只要同时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 社会 性,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不管打着什么旗号,以什么形式吸收资金,只要符合上述四性就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该案是被告人以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的名义,以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途径向 社会 公开宣传,承诺集资参与人在该投资平台以每个工作日获取投资额的2%为静态收益,以发展下线获取下线投资额之1%、3%、5%的鼓励金为动态收益的方式向 社会 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揽资金。其中投资人的投资是通过比特币交易的形式完成投资,看起来很先进、高大上,但实质仍然构成犯罪。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证实,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不属于该局所监管的机构。该投资平台以网络宣传的途径向 社会 公开宣传投资获取收益。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存在二种收益分配方式,一是静态收益,即按照投资人在该投资平台的投资数额分配日息2%的收益;二是动态收益,即按照投资人发展的第一代下线投资额的5%、第二代下线投资额的3%、第三代下线投资额的1%作为奖励收益。投资人通过登录网址在该投资平台注册账户获取会员资格后,以最低投资50美元为标准,每个工作日获取投资额的2%为收益。投资人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完成投资, 一是投资人先将交纳的投资款在比特币交易网站兑换成相应数额的比特币,后登陆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网站,以比特币的形式将投资款充值到自己在该网站注册的账户内,账户会自动根据当时的汇率将比特币兑换成相应数额的美元,以此完成投资。二是投资人把投资款交给自己的上线,通过上线将人民币兑换成比特币,将该比特币充值到上线在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网站注册的账户内,将兑换来的比特币兑换成相应数额的美元后,其上线再通过该投资平台网站内的转账功能将该兑换来的美元转到投资人自己的账户内,以此投资人完成投资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萍通过微信好友韩某介绍,通过登陆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网址完成注册,建立账户并投资后获取会员资格。后被告人朱某萍以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对外宣传该投资平台的投资项目。被告人朱某萍发展被告人管某丽为第一代下线,非法向被告人管某丽吸收存款,经审理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向被告人管某丽吸收存款1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72000元,并通过被告人管某丽发展其下线集资参与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采用上述投资方式,非法吸收徐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存款人民币216440元,以所获收益名义返还给部分集资参与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269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2171元。被告人朱某萍单独、伙同被告人管某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8844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丽经被告人朱某萍介绍在美国第一资本财富计划投资平台建立账户并投资获取会员资格。后被告人管某丽以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宣传投资信息、微信聊天等方式对外宣传该投资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集资参与人。经法庭审理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管某丽通过被告人朱某萍或直接与韩某联系,采用上述投资方式,对外非法吸揽徐某、王某等13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16440元,并以所获收益名义返还给部分集资参与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269元,给集资参与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2171元。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朱某萍向公安机关报警称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公安民警赶至事发地被告人管某丽的居住地进行处置。2017年8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归案。

    


  

  

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 社会 公众吸收存款,被告人朱某萍以发展下线的方式指使被告人管某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人朱某萍单独向被告人管某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2000元,通过指使被告人管某丽、提供上线服务的方式与被告人管某丽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16440元。综上,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88440元。被告人管某丽伙同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16440元。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行为,给徐某、王某等13名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2171元,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并对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酌情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某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管某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朱某萍、管某丽退赔给涉案集资参与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1971元,其中退赔徐某10737.5元、王某23000元、李某6100元、马某26560元、黄某6210元、王某16210元、张某9510元、肖某9705元、丁某2950元、高某6800元、王某221600元、张某122118.5元、姜某20470元。


比特币到底浪费了多少能源?


                
实际情况是,挖矿的人把矿机搬到山区,小型的水电站,发电站等地方,直接买他们的电。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国家电网和发电单位是分开的,国家电网是传输网络。发电单位是乙方,供应商。我们家用电,工业用电都是国家电网通过把发电供应商的电倒卖出来的,而且正常用电必须通过国家电网才行,垄断。所以说国网在里面吃差价,赚了巨额利润的同时还把企业做亏,起码账面上不好看,用以维持运行。
  
而一些小的发电企业,为了上国家电网,是要有很多关系,很多流程的,因为人家是买家,且是唯一买家。之前也有发电企业自给自足的电力运行,但是最终都是因为各种不合格,不规范等原因,要么关闭,要么就卖给国网(要让你停,很简单的事情),国网原则上不希望其他个体不通过他来私自买卖电力,因为这样就动了他的奶酪啦。
  
最后比特币挖矿的人之前在四川的小山沟里面,依附小型发电企业,让发电企业的电发出来直接卖给矿工,持续了1年左右,虽然发电企业所有资质齐全,可以卖电,但是国网还是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所以透过政府,环保等手段,说在那种鸟都没有几个的小山区,发电企业噪声污染严重,关停。本来挖矿可以带动小型电力企业存活,但是国网太强大,无奈矿工只有搬走,另外找地方买高价电。
  
所以各位觉得它浪费能源了么?本来就是产能过剩,卖不出去东西了,经济拉不动了,无奈还是穷地方继续穷,因为被巨型国企打压,民营经济是斗不过国企的。
  
作为一个矿工我要说一下 我们是汛期找水电站合作我们也是给水电站电费的 就算这些水不用也是流走 你们以为那些比特币是莫名其妙就来的 是我们从正规厂家买的机器 我们又没有偷电 总是说我们浪费能源 无知的喷子喷我吧
  
不仅没有浪费能源,反而充分利用能源。比特币矿场都建在电力成本低、偏远地区。如果放在城市附近,电费都抵不上挖矿所得。比特币矿场一般选择在偏远的水电站,这些地方发电不仅用不完还输送不出去,有些甚至连电网都上不去,白白浪费。投资水电无论个人还是地方政府都很乐于矿场进驻。抛开比特币本身性质,矿场的出现对当地百利而无一害。
  
比特币有几个致命的问题得不到答案就无法成为货币。一: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替比特币背书担保承认比特币是法定货币?如果没有国家承认,出了问题谁出面承担责任?美国和日本现在能不能确认比特币与美元日元的比价汇率是多少?二: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印钞量都是有一定的额度来对应实际货物商品,比特币有没有额度,如果没有额度的限制监管,谁来保证比特币的真实有效性,幕后操纵者会不会在里面添砂子加水份稀释玩家的财富。三:比特币作为世界性的虚拟货币,它的总部在哪里,由什么公司掌握运营,公司机构的真实性必须要明确,现在为止有没有哪家运营机构出来承认?如果上述最基本的三样条件都没有,那就是一个三无产品,最后的血本无归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很多人讲  中国挖了比特币卖到美国  相当于出口电力   但是事实情况呢?  地下钱庄利用资金把比特币炒高  然后转到美国换成美元  买单的是中国人  最后钱存在美国花   如果任由它发展下去 和卖国有何区别  
  
每年耗费能源约170亿千瓦时。2016年中国全 社会 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三峡发电量935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电站每年近五分之一的电都用来挖比特币了。
  
一个非常不错的问题,现在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比特币的暴涨以及所谓的挖矿,但是却很少知道比特币也属于高耗能产业之一。
  
援引自比特币消耗指数最新的能源消耗数据显示,目前的比特币全球挖矿产业,一年消耗的电量达350亿度。虽然有部分抗议者批评他们将数据夸大了1.15倍,但这个数字同样是非常令人惊讶的。

比特币到底有多耗能?
  
简单举个例子,就拿市面上功耗较小的蚂蚁s9的矿机来说算力是13.5t,功耗是1400w  矿机在二十四小时运行的情况下:1.4千瓦*24=33.6度。  

很多人对这个数字不太有概念。其实大概就相当于比较节能的空调的用电量,但是比特币矿机是需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的,一年算下来就单台机器耗电量就是非常大的,家用电的阶梯电价成本太高,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甚至可能收益不够电费支出的,所以目前挖矿都会选择在矿场托管,可以拿到便宜电。

一年350亿度的电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据,即使是夸大了一倍有余也是175亿度电量。但是真实的数据肯定远远比这大,大概是目前的世界消耗电量的3%-5%。

比特币的挖矿成本80%来自于电力价格,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理解比特币的成本为何会如此之高,加上每周以6%的难度激增这一用电量还会持续上涨。
  
说浪费,其实也不一定是浪费,这个是有争议的。

很多人对于挖矿的过程其实并不了解,这里的许多回答也没有介绍,我觉得有必要再说一说。

比特币系统是一个电子账本,每一个矿工最主要的工作是记账,为了防止这些矿工乱记账,扰乱正常的系统运作,所以出了一道题,这道题有无数个解,谁算出一个,就可以记上去,并且获得一定的奖励。

举个简单的例子,100可以等于50+50,也可以等于1+99,如果题目是,求出两个数,这两个数加起来是100,那么就可以有很多个解,比特币的挖矿就是算类似的一道题,但是这道题比我上面列出来的难多了,只有机器才能解,配置越好的机器,解的越快,解的越快,就越有可能获得奖励,也就是挖出的矿就越多,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矿机,这些矿机又为什么要耗这么多电的原因。

那么,用这么多电,是浪费吗?毫无疑问,比特币系统消耗了大量的电力,但问题是,矿场不会开在你家旁边吧,很简单的道理,电费是成本,而收益是基本固定的,那么,电费只有越便宜,这件事才赚钱,所以,人们只会在电最便宜的地方开矿场。

为什么电费在有些地方更便宜呢?因为电的运输是一个麻烦事情,同样的电,从北京运到上海,在高压电线上就得消耗一半,所以远距离传输电力,这个是非常浪费的,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因为地热,风力,河流,可能电的资源很丰富,但是也运不出去,所以只能低价处理,甚至白白浪费,比特币把这个电用起来了,所以并不一定是浪费
  
最近几年,随着比特币价格一路飞涨,比特币挖矿的耗电量急剧上升。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高耗能的矿机被用于比特币挖矿。一项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1月,比特币矿工年耗电达到29万亿瓦时,这相当于全球总用电量的0.13%,比爱尔兰和尼日利亚的耗电量还多,尼日利亚有1.86亿人口。即便是在用电大国美国,比特币矿工消耗的电力也可满足数百万户美国家庭的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产生数量将越来越少。2009年“创世区块”给予矿工的奖励是50枚比特币;而今天挖出新区快的矿工酬劳已经降至12.5枚比特币。未来“开采”新的比特币区块,对矿机的算力要求越来越高,设备也越来越昂贵,作为成本大头维持矿场运作的电费也愈来愈高。今年1月,比特币挖矿的预计年耗电量达到39.84太瓦时,短短的一个月后,这一数字攀升至48.37太瓦时。
  
甚至有分析预计,如果继续按这样的速度增长下去,到2020年时,比特币挖矿将消耗掉世界上的所有电力。
  
除了浪费电能,比特币挖矿导致的另一问题是碳排放。就是碳排放量。根据地处蒙古的一个靠燃煤发电驱动的比特币矿场数据估算,该比特币矿场每挖掘一块比特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000-13000千克,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000-40000千克/时。

挖矿损耗了大量的电能,碳排放则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比特币挖矿遭到外界不少质疑与批评。
  
先说答案: 基本没有浪费能源,实际上还解决了一部分弃电问题。

谈浪费能源,主要指比特币等挖矿行为  
区块链技术在保证各个节点数据一致性时,采用了各种共识机制,其中最早使用(比特币)也最被为广泛验证为真正安全的共识算法叫做Pow(工作量证明)。

这种共识算法需要依赖大量的算力去确保整个分布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由于这种共识算法对“去中心化”被认为是最安全有效的,所以社区广泛接受在此过程中消耗一部分能源的理念。

为什么会被称浪费能源  
因为早期确实有很多的矿场是黑矿场。
  
所谓的黑矿场就是在很多发电站(国家不允许私卖)附近盗接电缆进行偷电行为。接入的这些电都是当地消耗不了又输送不出去的。发电站低价卖给矿场俗称“灰电”,完全盗接称“黑电”。

到后来,随着矿场的规模日渐扩大,挖矿消耗的电量剧增。面临这样的问题,矿场不得不去和地方政府合作。
  
但实际上,这些地方政府(比较贫穷)通常十分欢迎大型的比特币矿场到他们当地落地生产。

因为当地有海量的过剩电力消耗不掉,或者是不便于输出,那么比特币矿场就可以把这部分电用掉,给当地政府带来部分经济收入。
  
  所以说,从经济角度,挖矿行为是利大于弊的。
  
而挖矿生产出来的比特币,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把这个价值输送到全世界各地。这样一种生产输出价值的方式,实际上是比较环保的。

从能源角度来看,挖矿行为对电力使用是不存在浪费现象的。
    结论&观点  
比特币挖矿消耗的电不是浪费,挖矿用的电力都有着清晰产权。
  
这部分电力来源,都是由矿场合法购买,所以不存在法律风险。

同时挖矿生产很大程度上是解决了弃电和电力产能过剩的问题,应该叫高效利用电力资源,帮助当地 社会 解决了一些问题。
  
而我认为: 比特币的价值一部分来源恰好体现在能源消耗带来的转移增值 ,所以整个比特币网络的市值增长也是合乎情理的。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


                

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 ,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 ,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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