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币zb是骗局吗?
中币虽是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但并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不要参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019年9月17日凌晨网传ZB暴雷跑路的消息,说中币网被黑了,导致用户账户里莫名多了很多币,而且还能提走,导致中币网大盘急促下挫。
2.根据ZB官方群和CEO直播反馈,目前中币已经可以看到财务信息和币种信息,暂时还不能进行提币提现操作,中币CEO在直播间中反馈提币具体时间有待通知。
3.现在的币圈,交易所快速崛起,合约市场硝烟弥漫,你争我抢,刀光剑影,竞争日益激烈。然而,凡事过犹不及,随着业界交易所越来越多,其质量却愈发下降,资金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障,甚至很多时候,收割投资者的不只是项目方,就连交易所也参与其中。
拓展资料:中币ZB始于2013年,是全球最早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之一,交易量全球排名前十,拥有数百万活跃用户,经过长时间和高交易量的检验,在运营交易所和区块链研究及应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在职员工超过500人,分布于中国、泰国、美国、瑞士、韩国、加拿大、澳洲等地。近期启动了全球合伙人招募计划以及公布了ZB全球战略升级计划,包含中币ZB“标准ZB50”交易计划,上线运营ZB创新板,ZB全球交易联盟计划和ZB生态公链计划。中币ZB 成立于2013年初,面向全球提供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以太坊经典等多种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多重技术安全防护打造金融级别的专业数字资产交易网,致力于为数字资产投资爱好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快捷的交易渠道,使投资者可以放心交易。公司核心成员由拥有长期的互联网和金融领域产品研发和运营经验及具有国际化视角的专业人士组成,从领导层到一线员工均秉承“用心服务每一刻”的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为全球用户提供最可靠、最便捷的数字资产服务。
比特币骗局是真的吗?
比特币只是一个游戏,如果被宣传成为致富工具,那可以看成是骗局。就像在其他网游中的货币一样,唯一的区别是比特币是在游戏最初制定的时候就已经规范好了,不能滥发,所以相对其他的虚拟游戏道具,更能保值。相当于网络藏品比特币是游戏中的道具,他的价值体现在比特币被玩家的认同度:玩的人多了,游戏中道具的价值就高;风险体现在,他不是唯一的游戏,他的算法不是唯一的,也许很快有人就能做出其他特特币。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宣传这种游戏,卖出你的道具。至于货币,比特币完全不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如初始分配上的不公、和流通上的无法保障。货币是需要国家机器来维护的。
拓展资料: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1、比特币(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做洗钱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宝发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等商品。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发比特币病毒疯狂袭击公共和商业系统事件!全球有接近74个国家受到严重攻击!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将暂停充值、提现服务。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比特币
zb比特币是骗人的吗
涉嫌金融传销,
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不要参与,
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中币ZB合约交易所靠不靠谱?
比特币是不是骗局
比特币本身不是骗局,只有利用比特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才是骗局。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国内没有正式承认比特币,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等虚拟财产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应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